敌意回收与反回收是一对矛和盾。有敌意回收就有反回收。国际上常见的反回收方案主要有:
1、金降落伞:目的公司与高级管理层签订协议。高级管理层有权在公司被回收或者失去控股权和管理权而致使失业时,获得大额补偿金、职工优先认股权或红利。
2、龙虾陷阱:目的公司规定任何持股超越10%的股东都不可以将可转换债券换成有投票权的股票。
3、“毒丸”计划:公司管理层发行特别股票妨碍敌意回收,即允许目的公司向除敌意回收者以外的股东以打折价发行公司股票,以便稀释敌意回收者的持股比率。毒丸计划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人力毒丸,是指目的公司被成功回收,整个管理团队将立即离职。
4、“焦土”政策:目的公司很多供应公司资产或者破坏企业的特质,以挫败敌意回收者的回收意图。
5、**罗尼防御:目的公司将很多发行债券,且在目的公司被回收后公司将需要以强制性的高价回购这类债券,目的是用高额的回收本钱妨碍回收。
6、“皇冠之珠”:目的公司将它最有价值、对回收者最具备吸引力的资产供应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使得敌意回收者对目的公司失去兴趣,舍弃回收。